广西楼市迎来政策“大礼包”!
为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广西于8月25日发布了《广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一口气推出14条针对性措施!
▲图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这个“14条”到底有哪些措施?与你关系大不大?
划重点!这几点很关键
这个“14条”全文较长(详细见文末),小朋给大家划了重点,主要是以下几条:
①优化房地产项目销售定价政策(第1条)
放开了房企定价自**,允许开发商根据市场行情自由降价或涨价,这给了开发商更大的定价灵活性,尤其是在市场下行时,可以更灵活地以价换量,快速回笼资金。
此前南宁对商品房销售价格有明确的 “备案价浮动限制”(如部分时期规定成交价不得低于备案价 85%)。
②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第4条)
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此前南宁公积金无 “按建筑星级上浮额度” 的政策);
首套/二套/保障房的购房人直系亲属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此前仅允许购房人本人提取,直系亲属无资格);
贷款期限延至 “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女性≤63岁、男性≤68岁,此前仅到退休年龄,如女性55岁、男性60岁);
公积金资金使用率<85%时,可提取支付物业服务费(此前南宁公积金提取用途**购房、还贷、大修等,无物业费支出);
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存量房作公租房(此前增值收益多用于公积金中心运营,无 “收购存量房” 的明确用途)。
③创新青年群体住房贷款金融产品支持。(第5条)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宿保障。(第6条)
针对35周岁以下青年,鼓励银行推出 “特色化低月供贷款”,支持 “先付首付、再现房按揭”,已购房青年可 “调换为该类产品”(此前南宁无针对青年的专属住房贷款,更无 “先首付后按揭” 的灵活模式);
高校毕业生(专科及以上)租住保障房可享6-12个月免租,且各市可延长免租期(此前南宁仅给租房补贴,无“免租金” 政策,更无明确免租时长)。
④加大“好房子”建设供给。(第9条)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和服务。(第12条)
不仅提出了“好房子”的理念,更明确了具体的建设标准(如绿色建筑、全屋智能等)、鼓励政策(部分配套设施不计容)以及试点数量要求(2025年内各市启动试点项目不少于3个)。这是对提升住房品质的具体化和量化要求。
要求新出让地块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特别强调“在土地出让前明确**安排”或“明确过渡**和建设计划”。
在卖地前就明确告知这个小区未来对口哪个学校,如果需要建新学校,告诉业主在新学校建好之前,孩子暂时可以读哪所学校,并且公布新学校的明确建设计划。
确保房子卖出去的同时,周边的学校和基础设施也能跟上,让购房者敢买房、放心买房,没有后顾之忧。
⑤加大相关补贴优惠政策支持力度。(第2条)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改善居住条件。(第3条)
虽然南宁此前也有“以旧换新”的提法和补贴,但本次“以旧换新” 新增跨区(县)补贴、市场主体收购二手房作长租房的 “收购补助 + 贷款贴息” (此前南宁仅试点基础 “以旧换新”,无跨区支持及收购贴息),在补贴力度和覆盖范围上的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小朋有话说:
本次广西的“征求意见稿”中的措施,既有针对购房者的 “让利优惠”,也有针对房企的 “纾困支持”,更有针对居住品质的 “升级行动”。
对南宁而言,许多并非从无到有的概念创新,而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的升级、扩展、细化和强化。
目前该政策处于 “征求意见稿” 阶段,如果你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官方渠道反馈。
你*关心 “14条” 中的哪一项措施?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原文:《广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以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住房促消费、优供给、惠民生,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房地产项目销售定价政策。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取消商品房价格指导及交易价格与备案价格上下浮动比例的限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一房一价”,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对外公布,并根据市场情况定期重新申请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进行备案。同时,各市要强化商品房销售价格监测、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
二、加大相关补贴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对购买首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鼓励给予一定契税补贴、购房补贴,促进住房消费,加快推动商品房去库存。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对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地方国有企业给予补贴。
三、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改善居住条件。对出售既有住房并于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鼓励对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由所在地按契税完缴额度给予50%金额补贴优惠。鼓励积极开展住房跨区(县)“以旧换新”,对“以旧换新”给予一定购房补贴,并在**“以旧换新”政策支持下,进一步提升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各地建立“房源超市”,涵盖住房“以旧换新”、城市危旧房“拆旧买新”、房票使用等方式置换房源,促进住房消费。鼓励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推进“以旧换新”,对于市场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用作长租房的,鼓励给予一定收购补助、收购贷款贴息补助。
四、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缴存人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第二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缴存人在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时,不受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的限制,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女性**不超过63岁、男性**不超过68周岁。资金使用率低于85%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可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等多元化住房消费。加快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群体实现应保尽保。
五、创新青年群体住房贷款金融产品支持。鼓励相关商业银行面向35周岁以下在桂就业创业青年群体提供特色化、低月供的住房贷款。同时,鼓励支持先购房首付、再现房按揭,鼓励新购房青年群体申请该类金融产品、已购房青年群体可调换按揭款为该类金融产品。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宿保障。对毕业一定期限内来广西求职或在广西就业创业的全日制专科(含技工院校**技工)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对租住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以上人员给予6—12个月的免租金优惠;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免租金住宿保障期。
七、优化调整土地供应模式。强化以需定建、分区(县)指引,根据本地区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结合库存规模、人口规模及住房消费需求情况,合理统筹安排房地产相关用地结构、规模、布局和节奏。对商业办公用地空置率较高的区域,严控新增用地供应。鼓励开展混合功能用地出让试点,出让具备住宅、商服、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混合用地。鼓励建设新型产业社区建设试点,推动生产生活空间融合。各地供地计划应积极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或开发的主体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八、优化房地产项目**设计和验收。在符合国土空间**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新出让地块的**建筑方案设计,支持新出让地块带方案挂牌出让;支持已出让地块按照“好房子”**建设要求,在符合**的情况下,已出让未开发的项目优化计容面积,优化**设计条件,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及户型设计。对房地产企业分期建设的项目,经企业申请,相关审批部门在经审批的单体方案图上明确标注人防工程范围后,为后续建设中不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楼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无需人防部门出具意见。
九、加大“好房子”建设供给。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好设计”、“好施工”、“好材料”、“好服务”等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支持各地结合当地情况将具有改造潜力的城市危旧房、老旧小区等“老房子”因地制宜改造成“好房子”,全面贯彻绿色低碳节能理念,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全屋智能、整房智造等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严格工程质量过程管控,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做好物业服务保障,积极开展试点。对2025年5月1日起新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各地要严格督促落实**标准《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因地制宜出台支持“好房子”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导则,优化房屋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架空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公共适老设施等可不计容积率。对按要求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施工达到±0.000标高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地应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好房子”建设试点,2025年内各市启动试点项目数量不得少于3个。
十、强化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优化完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建在售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确保合规住房开发项目“应进尽进”、贷款“应贷尽贷”、放款“能早尽早”。各市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账户开设方面,要将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力度作为重点考量因素。
十一、加力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对于企业有开发能力的已供房地产用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加快推进经营盘活。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分宗开发,适当放宽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支持企业根据项目合理开发周期重新与区(县)**自然资源部门约定竣工日期,涉及修改详细**的,合同约定开竣工日期按**调整申请获批的时段顺延。对于企业无力开发的或无意愿开发的已供房地产用地,鼓励企业通过出租、转让和合作开发的方式积极引入新开发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推动预告登记转让,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促进市场化盘活。
十二、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和服务。对于新出让地块,道路、管线、电网等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对于无需新建配套学校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前明确**安排;需新建配套学校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前明确过渡**和建设计划。对2025年下半年各市县建成区开展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奖补资金总额度2亿元,用完即止。
十三、进一步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政策。支持各地在收购主体和用途等方面充分发挥自**,将各类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未售房源、司法处置房源纳入收购范围,拓宽房源筹集渠道和用途。各地要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收购主体,提高专业运营管理能力,形成规模效应。
十四、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按照完整社区建设标准,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支持各地建立“房源超市”,通过房票安置、收购存量商品房等多种方式用于安置。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中村改造,推动新增项目落地实施和实现可持续运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城中村改造出让地块“拿地即开工”。
本工作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