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五象推出“房票”安置后,将在南宁推广。
2023年12月29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公告——【关于征求《南宁市实施房票安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下面,住朋君给大家梳理出关键信息。
房票定义及适用对象
征求意见稿明确,房票安置指被征拆人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住宅安置用房(不含市场二手住房)自行安置。
适用于南宁市辖区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一)经过申报、审核、公示、确认程序认定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二)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且选择使用房票购买新建住宅安置的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被征拆人,不再适用其他安置方式。
持房票可购买三种房源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持有房票可以购买以下三种房源:(一)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持有的配建产权移交房或政府可用于支配的其他商品住宅、拆迁安置住宅(不包含市场二手住房),按资产权属收益划分市本级或城区级的房源作为房票的安置房源。
(二)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房开企业筹集楼盘房源,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筹集楼盘,筹集的楼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建设地址位于南宁市辖区范围内;
2. 房开企业信誉良好;
3. 已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保证在12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交房条件。
(三)被征拆人自行购买市辖区内的其他商品住宅。
房票价值计算方法
征求意见稿房票管理中明确房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其中集体土地上的房票价值计算方法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委托第三方或组织辖区部门,结合原址被拆迁住宅房屋或就近安置小区的建设成本(土地成本、住建部门核定的建设安置房成本等)、项目所在片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等因素,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情况以及辖区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测算,并组织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共同审核确定。从领取房票之日起,在6个月内使用房票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备案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本房票价值1%的奖励金额给予奖励。
而国有土地上的房票价值,在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期限内签约的,住宅房票价值=被征收房屋周边(或同土地级别)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被征收补偿面积×1.33。从领取房票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周边(或同土地级别)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被征收补偿面积×1%给予奖励。假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平均销售价10000元/㎡,按补偿总价100万元的1.33和1%的奖励,房票价值133万,相当于比货币补偿增加3万元;奖励增加1万元,与2022年出台的《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被征收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3万元奖励的通知》(南住建〔2022〕205号)基本持平。
房票不得非法套现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票仅作为被征拆人购买安置住宅的凭证,不得套取现金。房票权利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其继承人、监护人应提供可认定其有权继承、代管使用房票的法定证明,向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房票继承、代管使用。
房票使用期限*长不超过一年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使用期限原则不超过1年。且明确被征拆人使用房票价值不足以支付购房价款的,不足部分由被征拆人支付;房票价值超过购房价款的,剩余部分可通过购买车位、商铺或兑现金两种方式处理。对于需将剩余房票价值兑换现金的,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房票价值5%的金额。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收到房票权利人申请后30日内完成房票兑付。
附征求意见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