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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商品房成交:良庆区再居首位

来源:中原地产作者:admin2018-08-15 16:50反馈/举报

    摘要

    宏观经济:2018年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1%,环比上涨0.3%

    2018年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1%。其中,城市上涨2.1%,农村上涨2.0%;食品价格上涨0.5%,非食品价格上涨2.4%;消费品价格上涨1.8%,服务价格上涨2.5%。1-7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2.0%。

    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3%。其中,城市上涨0.4%,农村上涨0.1%;食品价格上涨0.1%,非食品价格上涨0.3%;消费品价格上涨0.1%,服务价格上涨0.7%。

    楼市政策:住建部称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对楼市调控不力城市坚决问责

    8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辽宁沈阳召开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对各城市未来房地产调控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此次座谈会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加快制定住房发展**以及对楼市调控不力的城市坚决问责。

    土地供应:本周南宁市无土地出让情况。

    土地成交:本周南宁市无土地成交情况。

    商品房供应: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1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236套,面积2.3万㎡。

    商品房成交: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2749套,环比下降13%,成交面积23.7万㎡,环比下降16%。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2004套,面积20.6万㎡,环比下降10%;办公楼成交28套,面积0.2万㎡,成交面积环比下降74%,商业营业用房成交142套,面积0.8万㎡,环比下降2%;其它物业成交2万㎡,环比下降40%。

    开盘情况:根据广西中原研究中心不完全监控显示,本周有2个项目开盘,推出住宅454套,成交406套,整体成交率89.4%。

 

    一、宏观经济

    **统计局:2018年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1%,环比上涨0.3%

    2018年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1%。其中,城市上涨2.1%,农村上涨2.0%;食品价格上涨0.5%,非食品价格上涨2.4%;消费品价格上涨1.8%,服务价格上涨2.5%。1-7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2.0%。

    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3%。其中,城市上涨0.4%,农村上涨0.1%;食品价格上涨0.1%,非食品价格上涨0.3%;消费品价格上涨0.1%,服务价格上涨0.7%。

    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1.0%,影响CPT上涨约0.31个百分点,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均上涨

    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1.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约0.31个百分点。其中,蛋类价格上涨11.7%,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禽肉类价格上涨6.6%,影响CPI上涨约0.08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3.8%,影响CPI上涨约0.09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4.9%,影响CPI下降约0.22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9.6%,影响CPI下降约0.24个百分点);食用油价格下降0.7%,影响CPI下降约0.01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均上涨。其中,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居住价格分别上涨4.6%、3.0%和2.4%,教育文化和娱乐、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2.3%和1.6%,衣着、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均上涨1.2%。

    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上涨0.2%,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六涨一降

    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上涨0.2%,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1.7%,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1.6%,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2.9%,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3.7%,影响CPI下降约0.06个百分点;水产品、食用油、粮食价格分别下降0.4%、0.2%和0.1%,合计影响CPI下降约0.01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六涨一降。其中,教育文化和娱乐、交通和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1.5%、0.3%和0.1%,居住、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均上涨0.2%,衣着价格下降0.4%。

    2018年7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4.6%

    2018年7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4.6%,环比上涨0.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5.2%,环比上涨0.1%。1-7月平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4.0%,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4.5%。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6.0%,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4.50个百分点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6.0%,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4.50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上涨13.4%,原材料工业价格上涨9.0%,加工工业价格上涨4.1%。生活资料价格同比上涨0.6%,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2个百分点。其中,食品和衣着价格均上涨0.7%,一般日用品价格上涨1.1%,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0.2%。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同比上涨10.8%,燃料动力类价格上涨9.9%,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上涨7.7%,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上涨5.6%;农副产品类价格下降0.7%。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环比上涨0.1%,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5个百分点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环比上涨0.1%,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5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上涨0.6%,原材料工业价格下降0.1%,加工工业价格上涨0.1%。生活资料价格环比上涨0.2%,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4个百分点。其中,食品和耐用消费品价格均上涨0.2%,衣着价格上涨0.4%,一般日用品价格下降0.1%。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燃料动力类价格环比上涨0.5%,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上涨0.2%;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下降1.1%。

    海关总署:前7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同比增长8.6%

    据海关统计,今年前7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6.72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8.6%。其中,出口8.89万亿元,增长5%;进口7.83万亿元,增长12.9%;贸易顺差1.06万亿元,收窄30.6%。

 

    二、楼市政策

    央行: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中性,管住供给总闸门

    8月10日,中国央行发布《2018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及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中性、松紧适度,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将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

    具体而言,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中性、松紧适度,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并根据形势变化预调微调,注重稳定和引导预期,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通过机制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意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住建部: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对楼市调控不力城市坚决问责

    8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辽宁沈阳召开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对各城市未来房地产调控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此次座谈会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加快制定住房发展**以及对楼市调控不力的城市坚决问责。

    在住房发展**方面,住建部提出,各地要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同时,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楼市调控方面,住建部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系统分析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风险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综合施策,把地方政府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市场稳定。

    同时,住建部将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完善对地方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要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坚决问责。

    沈阳:全市行政区域实行限购,增加住房用地和商品住房供应量

    8月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扩大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增加住房用地和商品住房供应量、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等。

    一、扩大商品住房限购区域

    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扩大为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具体限购政策继续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62号)。

    二、增加住房用地和商品住房供应量

    1、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多渠道增加各地区住房用地供应量,加快供地进度和时序。

    2、增加商品住房市场供应量。对已通过预售价格指导且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一次性申报预售许可,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入市时间;取得预售许可后,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

    三、加强土地供后监管

    1、集中开展土地供后开工情况清查。属于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开工延迟的,对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开发企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严格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监督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施工和竣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开发企业,不得在我市竞买新的土地。

    四、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1、对在售商品住房项目,严格执行我市现行相关政策。分期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本期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期指导价格;**入市的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周边同质可比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无同质可比项目的,按成本法核定。

    2、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或限地价、竞配建、竞租赁住房、竞自持等方式供地。核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时,配建设施、租赁住房、自持房屋等开发建设费用,不得计入销售部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

    五、继续加大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力度

    严格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签订阴阳合同、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在销售中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开发企业,暂停预售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在销售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进行处罚。市房产局等部门可视情随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

    六、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

    加强政策解读,定期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天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调整, 9月1日起实施

    8月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出台了新规,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规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通知》在规范改进提取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开展违规提取治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等方面做出明确指示。

    在规范改进提取政策方面,规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规范购买私产住房提取时限;调整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规定;调整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规定。

    在优化提取审核流程方面,精简提取申请材料,大力推动网上业务办理;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异常提取行为审核。

    在开展违规提取治理工作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集中清理违法广告,净化社会环境。

    在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方面,持续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

    具体而言,《通知》主要内容为:

    一是规定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应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并逐月缴存满半年。

    二是规定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

    三是将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项提取规定进行统一调整,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应封存满半年。

    四是规定职工及配偶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按揭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同时,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退回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成都:联合11部门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打击投机炒房行为

    8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称,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等11个部门将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显示,此次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11个部门分别是成都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整治的重点包括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

    据了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11个部门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此外,各区(市)县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表明,各区(市)县要坚持整治违规行为与化解矛盾纠纷并重,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对当前突出的在建预售商品住房装修问题,按照“一楼盘一方案”制定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坚持依法依规监管与依法依约调解相结合的化解原则。

    此外,通知指出,各区(市)县要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建设。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开展,以进一步遏制成都市出现的投机炒房行为,引导合理预期,促进供求平衡,更好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引导买卖双方诚信履约;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杭州: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虚假信息和虚假房源发布行为

    杭州住保房管官微8月8日消息,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物价等八部门,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虚假信息和虚假房源发布行为。

    据了解,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提出,从2018年7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书面警示、约谈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行政处罚、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

    为打击房地产行业的违规行为,今年4月4日,杭州市在限购范围区域内实行“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6月26日,杭州市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福建: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通知》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此次治理行动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房地产广告等。

    云南:住建厅等九部门将整治炒房、“黑中介”等问题

    近日,云南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将重点整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房企违法违规及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大类的22种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住建委等部门约谈房产中介网站,全面清理网络“黑中介”

    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8月9日消息,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工商局、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和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集中约谈了链家、我爱我家、麦田在线、中原地产、21世纪不动产、网易、新浪、58同城、赶集网、安居客、百姓网、房天下等房源信息发布主要网站,要求各互联网站自即日起,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的,无论是从事住房租赁业务还是存量房交易业务,均须按要求在网页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对于住房租赁经营企业发布房源信息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含有“住房租赁”。

    会议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为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住房租赁经营企业、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自然人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即日起,各互联网平台要立即开展自查,下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房源信息,9月1日前完成整改,全力配合主管部门治理乱象,让“黑中介”无处藏身。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须亮明身份,方可发布房源信息将成为规则。今后,在互联网平台浏览房源信息时,如果发现网页没有公示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及经纪人员信息卡,或手机扫描信息卡上二维码后显示的经纪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不符,发布该房源信息的就很可能是“黑中介”。

 

    三、土地市场

    1、南宁土地市场供应

    本周南宁市无土地出让情况。

    2、南宁土地市场成交

    本周南宁市无土地出让情况。

    四、商品房供应

    1.新增预售项目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1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236套,面积2.3万㎡。

    2.各项目新增预售情况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供应住宅2.3万㎡,商业、车位、办公均暂无供应。

 

    五、商品房成交

    1.商品房成交面积23.7万㎡,住宅成交20.6万㎡,环比下降10%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2749套,环比下降13%,成交面积23.7万㎡,环比下降16%。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2004套,面积20.6万㎡,环比下降10%;办公楼成交28套,面积0.2万㎡,成交面积环比下降74%,商业营业用房成交142套,面积0.8万㎡,环比下降2%;其它物业成交2万㎡,环比下降40%。

    2、良庆区成交4.1万㎡居首位,成交面积环比下降35%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良庆区成交商品房624套,面积4.6万㎡居首位,环比下降35%。其次是西乡塘区成交商品房460套,面积4.4万㎡,环比上升10%。

    3.各区各物业类型商品房成交状况

    从商品房成交的区域分布来看,本周良庆区商品住宅成交居首位,为442套,面积3.9万㎡,其次是西乡塘区成交4.3万㎡;办公用房以良庆区成交7.8万㎡为主;商业营业用房以邕宁区为主,成交套数为111套,面积0.6万㎡。

    4.二手房成交

    本周二手房成交487套,面积4.4万㎡,环比下降18%。其中青秀区成交208套居首位,面积1.9万㎡。

    5.商品住宅可售存量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8月12日,南宁市商品住宅可售存量为52442套,可售面积为582.5万㎡,环比下降5%。按近六个月的去化速度计算,目前存量的消化周期为7.2个月,比上周少0.6个月。

    兴宁·大唐果开盘情况(201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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