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商业用房改建后可作为租赁住房,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前可免征增值税。
/政策/
租房给予税收优惠
《意见》指出,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此外,政策原文还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解读/
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
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不少欧美**居民家庭租房的比例超过30%,美国约有1/3的居民家庭租房住,德国居民家庭租房比例超过50%。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需要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秘书长柴强博士分析道。
一揽子扶持政策是亮点
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意见》明确了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一揽子扶持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力度很大,这被认为是文件的突出亮点。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政策措施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起很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将促进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取得一举多得的效果。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区将陆续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承租人有时会遇到住房租赁期限短、常搬家,房东或中介机构随意上调租金、无理克扣押金,享受不到基本公共服务等问题。《意见》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方面,提出政策措施。一是明确出租人的义务,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二是多渠道提供符合需求的房源,提供更多优质房源。三是保障承租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