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朋网编辑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获悉,截止12月4日,12月南宁土地市场共有11宗地块扎堆挂牌出让或拍卖,五象新区占6块。自21日晚央行实行差异化下调存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亦随之下调,对于已经明显企稳升温的楼市在再次降息的影响下难免出现暖上加暖现象。 12月南宁土地市场较11月热闹,能否掀起年末土地争夺战,敬请关注住朋网的后续报道!
12月4日,仅有一宗地块挂牌出让,位于江南区仁和路西面、沙滨路南面、定强路东面GC2014-106地块,面积120.524亩),为批发零售、商务金融、住宿餐饮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564万元/亩。
12月19日,共有8宗地块扎堆挂牌出让,分别是位于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北侧GC2014-123地块,面积约54.196亩,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406万元/亩;
位于五象新区玉洞大道南侧GC2014-124地块,面积约84.943亩,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376万元/亩;
位于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利华路以南GC2014-125地块,面积约75.979亩,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359万元/亩;
位于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利华路以南 GC2014-126地块,面积约69.929亩,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起始价为337万元/亩;
位于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GC2014-127地块,面积约67.442亩,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起始价359万元/亩;
位于邕宁区龙岗大道东侧GC2014-128地块,面积约71.295亩,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360万元/亩;
位于五象新区歌海路北侧GC2014-132地块,面积约31.829亩,为商务金融(办公)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383万元/亩;
12月22日,位于五象新区东风南路西侧GC2014-129地块进行拍卖,面积约158.013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305万元/亩。拍卖会定于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10时00分在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举行。
12月26日,有两块地进行拍卖,分别是位于青秀区枫林路以东、二中西侧路以西GC2014-117地块,面积约26.148亩,用途为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起始价为人民币616万元/亩。位于经开区那洪大道南侧GC2014-118地块,面积约52.849亩,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务金融用地,起始价为人民币477万元/亩。于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10时00分在南宁市新民路38号明园新都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举行拍卖会。
GC2014-106地块出让具体信息:
南宁市2014年第七十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4-106地块位于仁和路西面、沙滨路南面、定强路东面,宗地号:450105003209GB00035;实际出让面积80349.65平方米(120.524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商务金融、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用地40 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住宿餐饮用地40年;容积率>2.5且≤3.5;建筑密度>25%且≤32%;绿地率≥25%。商务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0%-25%,旅馆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0%-2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5%-40%,其余为餐饮建筑。本项目除按上述规定配足自身的机动车停车位外,需额外增配335个机动车停车位,用于社会公共停车。社会公共停车位需相对独立且便于使用。其他**设计要求按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4-062)的规定执行。
GC2014-106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6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为135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2月2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2月2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2月2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8时00分至2014年12月4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4-106具**置
GC2014-123地块出让具体信息
南宁市2014年第八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4-123地块位于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北侧,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87;实际出让面积36130.86平方米(折合54.196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0且≤4.0,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
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36125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2550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425人;解决农民生活来源的商用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500平方米(原则上以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125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机动车停车位217个;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121]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0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400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
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8时00分至2014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4-123地块具**置
GC2014-124地块出让具体信息
南宁市2014年第八十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4-124地块位于五象新区玉洞大道南侧,宗地号:450108100207GB00009,实际出让面积56628.80平方米(折合84.943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0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56610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99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666人;解决农民生活来源的商用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3320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330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停车位340个;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109]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7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380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一)竞买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两方或与良庆区人民政府、安置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有关本项目安置房安置框架协议后,方可报名参加土地竞买。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8时00分至2014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4-124地块具**置
GC2014-125地块出让具体信息
南宁市2014年第八十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4-125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利华路以南,宗地号:450108100209GB00007,实际出让面积50652.52平方米(折合75.97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50660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57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96人;解决农民生活来源的商用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920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980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停车304个;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150]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5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450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一)竞买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两方或与良庆区人民政府、安置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有关本项目安置房安置框架协议后,方可报名参加土地竞买。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8时00分至2014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4-125地块具**置
GC2014-126地块出让具体信息
南宁市2014年第九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4-126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利华路以南,宗地号:450108100209GB00010,实际出让面积46619.25平方米(折合69.92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6665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29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49人;解决农民生活来源的商用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980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745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停车280个;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168]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710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一)竞买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两方或与良庆区人民政府、安置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有关本项目安置房安置框架协议后,方可报名参加土地竞买。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8时00分至2014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4-126地块具**置
GC2014-127地块出让具体信息
南宁市2014年第九十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4-127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宗地号:450108100209GB00012,实际出让面积44961.38平方米(折合67.442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提供建筑面积44965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17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29人;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645平方米,原则以一、二层铺面为主;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7935平方米,原则以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645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停车位270个;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169]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5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840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一)竞买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两方或与良庆区人民政府、安置集体经济组织三方签订本项目开发框架协议后,方可报名参加土地竞买。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8时00分至2014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4-127地块具**置
GC2014-128地块出让具体信息
南宁市2014年第九十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4-128地块位于龙岗大道东侧,宗地号:450109100208GB00067;实际出让面积47529.68平方米(折合71.295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为>3.0且≤4.0,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72384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78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1131人;解决回建房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24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机动车停车泊位434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678个;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其比例大致为3:4:3,回建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206]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6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130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一)竞买人须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本项目安置房安置框架协议后,方可报名参加土地竞买。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8时00分至2014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4-128地块具**置
GC2014-129地块出让具体信息
南宁市2014年第九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4-129地块位于东风南路西侧,宗地号:450108001012GB01920,总用地面积为105342.08平方米(折合158.013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为>2.5且≤3.0,建筑密度>23%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80米。计容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城镇住宅。该地块须建设一所12个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52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4320平方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075]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0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630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2月19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2月19日17时30分前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公开出让方式
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或拍卖无人应价的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具体公开出让方式将于2014年12月22日在拍卖会场现场确定,并通知已报名的竞买人。拍卖或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均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拍卖会定于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10时00分在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举行;如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竞价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8时00分至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时00分,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及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延至2014年12月29日17时30分前。
五、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竞买申请截止前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GC2014-129地块具**置
GC2014-132地块出让具体信息
南宁市2014年第九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4-132地块位于五象新区歌海路北侧,实际用地出让面积21219.30平方米(折合31.829亩),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办公)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4.0且≤5.4,建筑密度>30%且≤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0米。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在10-20%以内,其余为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197]的规定执行。土地现状为未建设用地。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8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430万元,共管资金为人民币1299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一)竞买人须持有五象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已预存该项目共管资金6496万元的20%,即1299万元共管资金的证明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其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三)符合条件(一)、(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2月1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8时00分至2014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4-132地块具**置
GC2014-117地块、GC2014-118地块出让具体信息
南宁市2014年第八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设计要求
(一)GC2014-117地块位于青秀区枫林路以东、二中西侧路以西,宗地号:450103004003GB00369,实际出让面积为17432.29平方米(折合26.148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2.0且≤3.2,建筑密度>20%且≤32%,绿地率≥35%。建筑高度以审定的总平方案为准。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4-085)的规定执行。
GC2014-117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61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500万元(成交后抵作等额地价款)。
(二)GC2014-118地块位于经开区那洪大道南侧,宗地号:450105004208GB00023;实际出让面积35232.80平方米(折合52.84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容积率>2.0且≤3.0;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且≤5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00米;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比例10%-15%,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比例10%-15%,其余为城镇住宅。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JK2014-013)的规定执行。GC2014-118该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47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37万元(成交后抵作等额地价款)。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于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25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2月25日17时30分前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竞买人可根据竞买意向交纳一幅或多幅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如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037万元时,该竞买人具有参加GC2014-117、118地块中的任意一幅地块的竞买资格。竞买人竞得该期公开出让的某一地块后,如竞买保证金余额仍大于或等于同期公开出让剩余地块竞买保证金金额时,该竞买人具有继续参加剩余地块的竞买资格;如竞买保证金余额小于同期公开出让剩余地块竞买保证金金额时,该竞买人不得再参加剩余地块的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公开出让地块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足3家或拍卖无人应价的地块,转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具体公开出让方式将于2014年12月26日在拍卖会场现场确定,并通知已报名的竞买人。拍卖或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均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拍卖会定于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10时00分在南宁市新民路38号明园新都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举行;如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竞价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8时00分至2015年 1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时00分,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及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延至2015年1月5日17时30分前。
GC2014-117地块位置
GC2014-118地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