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出台措施 南宁人民币业务向外资开放
来源:中新网
2005-12-07 08:49
反馈/举报
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说,银监会将出台4大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其中一项是,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
这4大措施分别是:从12月5日起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实施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经国务院批准,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8个增加到25个。
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银监会将根据这些决定,修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06年底前发布实施。
积极研究对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继续支持外资银行在以上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刘明康说,截至今年10月末,已有19家境外投资者入股16家中资银行,外资投资金额已超过165亿美元,占国内银行总资本的15%左右。
截至2005年10月末,共有20个**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